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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信息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眉山市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含种植、农机、畜牧、水产、林业、水利,下同)是建设我市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服务农民群众、打赢农业产业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川办函〔2017〕55号)精神,着力提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水平和科技支撑,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加强机构建设。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的改革思路,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色、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以及生产规模、区域布局、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结合农技推广服务半径大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县、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合理设置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或配置村级农技员,构建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县级推广机构整合,促进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产业融合,形成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按“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规范机构名称,相同类别的推广机构通用名称必须一致。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中国农技推广”徽标作为标识。区域性机构以县管为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村级农技员由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加强人员配置。加强岗位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和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统筹管理。实施农技推广特设岗位管理,对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加强人员落实。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新进人员采用公开考试招聘,县级机构新进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乡级机构新进人员可放宽到涉农专业中专(含中职、技工校)学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综合设置的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保证人岗相适应。村级农技员以“土专家”为主,也可由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涉农人员兼任。加强能力提升。按年度、分行业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稳步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服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村级农技员服务补助由县(区)财政统筹。要落实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目标考核奖励。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统筹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善农技推广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强化职责履行。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或细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监督和考核管理,确保基层农技人员履职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拓展创新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一)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加大技术成果供给。建立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机制,针对制约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引进科研教学单位,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建立科技服务平台。引导科研人员参加农业综合技术服务团,到贫困村开展技术巡回服务。加强技术集成示范。整合农业行政、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企业等力量,着力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扶贫,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加快新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验证,履行好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保等基础公共服务职能。立足各地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建设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按照“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的总体思路,强化适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QQ群、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新媒介,建立一键式快捷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理念的网络应用平台。推广使用基于中国农业推广网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普及农业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指导农民发展智慧农业、开展网上营销。加强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向贫困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专家服务和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三、积极发展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 (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良种繁育、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耕作、动物疫病防控、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创新要素向基层聚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 (二)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各类经营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科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提高农技推广全程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化服务的指导和监 督。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完善信用评价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督。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品种、类别。制定订单式、保姆式服务方案,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按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全程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体系的调整和配置,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各级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体系建设中人事、岗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岗位改革有关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每年足额及时安排农技推广有关经费。各级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成效,树立和表扬一批农技推广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技推广队伍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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